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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在一些民事活动中一般都是签订合同来约定一些具体事项。如果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收取定金是要返还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合同无效定金要双倍返还吗

  1、合同无效的,不是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

  2、收取定金的一方只需要返还定金。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或者双方造成的,造成合同当事人损失的,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两家是世交,二人年龄相近,平时以姐妹相称感情很好。2009年被告欲将自已原用于经营的门市房出租,恰好原告刚谈妥一个品牌的代理权,便与被告签订了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交付定金10万元又借给被告2万元(折抵之后的租金)。双方约定的期限届至后被告未能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在原告不断催促之下双方矛盾激化。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租金12万元。被告称与原告口头商定了推迟交房日期,原告就是不想租房了所以才要解除合同,且原告未按约定交足剩余房租,原告违约在先,因此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还定金。双方在法院审理期间各持已见,互不相让,丝毫不顾及昔日的姐妹情意。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并非出租房屋的产权人,其与原告签订的系转租合同。因被告不能证明房主同意其转租,且被告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在被告与原告签订出租合同时已即将届满。虽然此后被告又与房主补签了租赁合同,但上述情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在该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情况下,续签行为对转租合同的效力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述可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所以,合同无效的,收取定金一方要返还定金,但不是双倍返还,而是按收取的数额返还。收取定金方合同违约,才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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