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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般将合同中成立或签订中必须具备的条款称之为必备条款,而经济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双方为了达成协议中的目的而作出的规定,是经济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以下条款则是经济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1、标的。这一般指合同中的双方行使权力以及履行义务的对象,例如买卖合同中的交易物品,承揽合同中所需要完成的工程

2、数量与质量。其中数量与质量必须做出严明的规定,不得以大概,差不多等词语进行敷衍,其质量标准更应具体准确,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

3、价款与酬金。价款与酬金是指在产品交付过程中,一方需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一般来说,价款与酬金是通过货币的数量进行体现,合同中还必须明确关于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当然,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以及地点和方式。无论什么样的经济合同都需要以期限作为约束,任何合同也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合同中还应明确履行的地点与履行的方式,如果涉及自提产品,那么还应明确提货的地点。如果是关于送货的,那么应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由哪一方承担以及交货时应达到的标准和运输的方式。

5、前置合同履行条件。就比如包装与验收的方法,包装主要是购销合同所需要约定的,即对产品的包装方式进行约定。验收分为质量验收与数量验收,当交货时,收货一方应点清数量,如无异议,则表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则应按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签订合同的双方或者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经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不能如期达到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7、我国法律和合同性质所要求经济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条款,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事项,经济合同中应该予以明确,并且还应指出经济合同性质所规定的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一方当事人要求此经济合同中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有其余的规定,那么都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不得以隐形规定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要求与约束,履行合同的一方只需要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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