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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要交印花税

(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薄;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纳税人应于书立、领受上述凭证时,根据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同一应税凭证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都应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补贴印花税票。

(三)印花税适用的税目税率表。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2、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立合同人

印花税计税方法是什么?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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